視頻:滬昆高速邵陽段特大交通事故救火畫面曝光  來源:中央電視臺
  中新網邵陽7月20日電 題:滬昆高速特大交通事故追問:安全意識淡薄之痛
  記者 李俊傑
  “這起事故傷亡慘重、教訓沉痛、影響惡劣。”19日下午,由國家安監總局、公安部及交通運輸部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在召開“滬昆高速邵懷段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彙報會上,工作組人員神情嚴肅地指出。
  19日凌晨3時許,滬昆高速湖南邵懷段發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輛裝載疑似酒精易燃物品的小貨車與一輛福建開往四川宜賓的大客車追尾後爆炸燃燒,造成5臺車輛燒毀。截至到20日上午8時,該起事故已致43人不幸遇難,另有6人受傷,其中2人脫離生命危險,4名重傷者仍在全力搶救中。
  儘管事發原因及善後事宜仍在調查處理之中,但這起悲劇背後的安全監管弊病,也暴露無遺。
  肇事貨車非法改裝“躲避監管”
  據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介紹,事發源於一輛裝載疑似酒精易燃物品的小貨車與一輛福建開往四川宜賓的大客車追尾後爆炸燃燒所致。而這台追尾的小型廂體貨車,載有的疑似易燃物後經官方確認為乙醇,共計6.52噸。
  官方在上述彙報會上透露稱,小貨車與前方的客車發生碰撞,車上的乙醇泄露後流向道路前方,立即起火燃燒,小型貨車與客車迅速被大火包圍,並引燃至客車前方的越野車和旁邊行車道上的2臺大貨車,造成5臺車被燒毀。
  對於這起事故,聯合工作組一位官員表示,初步來看,肇事危化品運輸單位嚴重違法違規,安全生產責任沒有落實,小貨車非法改裝,非法偽裝,非法營運,“將危化品的容器偽裝到一個鐵箱子里,讓監管人員沒法發現它”。
  事實上,對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中,均對此有明文規定。
  在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中,要求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此外,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管理,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標準建設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車輛都必須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要通過GPS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監控,加強對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教育,安排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資質證件必須齊全有效。
  “從目前已知信息來看,肇事小貨車車主與運輸企業都存在安全意識缺失的問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限行時段客車為何依舊行駛?
  按照官方的通報,該起事故發生在凌晨3時許,不少人產生質疑:為何此時客車仍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記者搜索公開資料發現,為防止駕駛員疲勞駕駛,防範和遏制道路客運重特大事故發生,早在2012年9月7日,湖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便要求,湖南省所有在凌晨2點至5點時段運行的長途客運班車必須停車休息。客運企業對現有長途客車的發車時間、班次安排應及時進行合理調整,提前發車時間,以避開車輛在凌晨2點—5點時間段運行。
  此外,湖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還要求客運企業必須嚴格落實駕駛員休息時間的制度。客運企業要根據班車運輸時間的長短,按每人每天駕駛8小時的要求配製駕駛員,確保客運駕駛員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要求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對於單程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客運600公里)的客運車輛,企業應當配備2名以上客運駕駛人。
  該次事故涉事大客車所屬的福建省,其交通部門在2012年9月也作出相關規定,將停止客運車輛凌晨2至5點在福建省境內道路通行。
  同時,中新網記者留意到,據媒體報道,涉事車輛大客車出事前回傳的GPS信號中,途中沒有超速,約19個小時中,駕駛員只休息了3次,累計64分鐘。
  對此,上述聯合工作組官員稱,這台福建牌照的涉事客車為何夜間凌晨2點至5點間沒有停運,依舊在運輸,必須儘快查清原因。是不是規定的線路,相關部門也要做好現場調查。
  這位官員認為,從政府層面,可以反映監管不力,仍存死角,措施尚不到位。
  聯合工作組指出,接下來要千方百計救治傷員,進一步核准死傷人數,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全力做好遇難者家屬接待善後工作,並依法查處、嚴肅追責。(完)  (原標題:滬昆高速特大交通事故追問:安全意識淡薄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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